自1975年中泰建交以来,两国之间的经济与贸易合作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正式启动,泰国作为中国在东盟的重要伙伴,一直是中国企业的主要投资国家之一。根据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公布的数据,2021年泰国招商引资总金额累计超过6400亿铢。其中,中国投资385.67亿铢,位列第二大投资来源国,仅次于日本。在投资领域方面,电器和电子、医疗、石化和化工、农业及食品加工、汽车及零部件成为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五大热门领域。
本文拟结合本团队过往的投融资实操经验及泰国当地的法律法规,从投资市场、投资关注要点及优惠政策等方面,针对中资企业在泰国市场投资(并以泰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为重点)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泰国新能源汽车市场
作为东南亚汽车市场的“风向标”,泰国近年来在汽车领域的发展迅速。2022年,泰国汽车产量达到了188万辆,增长11.73%。其中1-10月期间,泰国汽车销量达698,305辆,比2021年同期增长17.09%,发动机及汽车零部件出口总额达7,274.6896亿泰铢,较2021年同期增长9.6%。在泰国汽车出口方面,据泰国工业协会汽车工业组织副主席素拉蓬表示,2022年1-10月泰国整车出口达到800,672辆,同比2021年同期增长5.48%,累计出口额达到7274.6896亿泰铢,同比2021年同期增长9.60%。
在电动汽车市场领域,泰国的发展前景也颇为明朗。据《泰国民意报》报道,由泰国泰京银行泰京罗盘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纯电动汽车市场调查相关数据显示,泰国纯电动汽车市场目前呈跳跃式发展,销量十分可观,预计2022年纯电动汽车销量将达到12,500辆,相比2021年销量增长212.5%,预计2023年泰国纯电动汽车销量可达24,000辆,增长92%。而纵观整个东南亚电动汽车销售市场,泰国亦是该区域毫无争议的“领头羊”。根据Counterpoint的相关研究,泰国在2022年第三季度占据了东南亚地区近60%的电动汽车销量,远超位列第二、第三的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
二、泰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的外商投资准入
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在泰国的发展,主要可以分为生产、销售、售后等环节,各个环节是否存在对外商资本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首先,对于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以及生产后的销售,由于不属于泰国限制或禁止外资的负面清单的范围,因此外商资本可以直接投资泰国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或者于生产后直接进行销售的产业链。但是,如果属于代工工厂,则将符合外资限制清单三中的规定,因此许满足特定条件以获得外商经营资格。
其次,如果仅涉及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环节,则亦满足外资限制清单三中的规定,须经审批以获得外商经营许可,或者满足对于注册资本和经营门店数量的限制。
另外,在新能源汽车的售后服务环节,同样也满足限制清单三中规定,须经审批获得外商经营许可证。
三、新能源汽车主要优惠政策
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是直属于泰国国务院的政府招商引资机构,负责制定投资鼓励优惠政策并为投资者提供协助服务。出海泰国的新能源车企可申请享受BOI制定的投资鼓励优惠政策,但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BOI根据第9/2565号公告中规定的活动的重要性给予奖励,该公告是关于促进对国家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行业投资的措施,其中,A组包括应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机械和原材料进口税优惠以及其他非税优惠的活动,B组的奖励则包括机械的进口税优惠、用于制造出口产品的原材料或基本材料的进口税优惠以及其他非税收优惠政策。

图:BOI《投资促进项目申请指南2022》基本优惠权益
根据BOI公布的奖励措施名录,在泰国生产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插入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平台,生产纯电动摩托车,生产纯电动三轮车和纯电动三轮车平台,生产纯电动客车或卡车和纯电动客车或卡车平台,生产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站项目均能享受相应的奖励。
其中,生产电动车零部件及其相关设备相关的奖励措施为:

而对于拟在泰国生产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插入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平台,并获取BOI优惠奖励的企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提供项目总体综合规划。
• 生产泰国内销的电动汽车须遵循如下标准和规定:UN R100 规定的电力传输系统安全标准;预防式安全标准 (主动安全),至少配备防抱死刹车系统及电子稳控系统;汽车正面及侧面防撞击保护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欧洲5号以上标准(仅限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HEV)及插入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PHEV))等。
• 纯电动汽车平台须包括储能系统、充电模块及前后桥模块。
• 需立即投产,并且自获得证书之日起 3 年内,须启动电动车电池模组制造生产程序。
• 电动汽车自生产之日起 3 年内须增加生产重要部件。
• 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及插入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依照项目要求,在电动汽车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至少生产两种额外的零部件。
• 不允许延长机械进口期限(除非有充分的理由)。
• 若总体项目的投资规模不低于 50 亿泰铢 (不含土地成本和流动资金),且项目拥有自有供应商,能够生产纯电动汽车和/或纯电动汽车平台及其重要组件等,可享受优惠权益为:1)插入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产品(将享受A4组奖励措施);2)纯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平台产品,也可申请享受额外优惠权益,以提高技术和研发能力和/或举办提升竞争力的高技术培训业务(将享受A2组奖励措施)。
• 根据投资规模,不含括土地资金和流动资金的联合项目投资生产资金合计总额不少于50亿泰铢,获得优惠权益为: 1)插入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产品(将享受A4组奖励措施);2)纯电动汽车 (BEV) 产品和纯电动汽车平台(将享受A4组奖励措施)。
• 不为发展工业区的项目给予额外的优惠权益。
• 若项目申请者获得投资优惠的行业类别为生产国际标准的节能汽车 (Eco-car),则可将项目中所有电动汽车类别的统计数量作为实际生产量。所有生产用于泰国内销的电动汽车, 须符合生产节能汽车行业类别的国际标准,并满足有关环保质量要求。
四、结语
泰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正在蓬勃发展,充满生机。泰国政府各个部分也为海外企业在泰国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提供了各类便利条件和优惠措施。目前正是中资新能源汽车企业把握“风口”,在泰国实现新的突破的好时机。因此,我们建议有意向开拓泰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中国投资者,在协同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团队做好充分前期调研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泰国的投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