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泰国开始您的创业之旅吗?
如果您想在泰国创业,您需要决定的第一件事是为您的商业目标选择合适的商业实体。选择不同的商业实体类型,将会决定您需要承担何种责任,如何设置它,适用什么样的税收政策以及法律。选择正确的商业实体会影响到商业目标的成功实现。因此,重要的是要考虑每种业务实体类型的利弊,并向该领域的专家寻求建议。
在泰国,主要有8种类型的商业实体,如下所示:
1) 独资经营
独资是一种完全由您自己拥有和经营企业的简单方式。这对小型企业来说非常好。从法律上讲,这意味着您和业务之间没有分离。这也意味着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所有的交易,而业务产生的任何负债都由您负责。
优点
A. 简单:建立您的企业作为一个独资企业是超级容易的。您可以马上开始,不需要处理复杂的文书工作或手续。
缺点
A. 个人责任:如前所述,在独资企业中,所有者和企业之间没有分离。这意味着业主个人要对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债务负责。
2) 普通合伙企业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一起经营一家企业时,就形成了普通的合伙企业。他们在共同协议的基础上分担责任、利润和亏损。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这种形式的企业实体不能将所有者和企业分开。因此,不存在有限责任保护,所有合伙人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和义务都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泰国法律,您不需要进行任何登记就可以组成普通合伙企业;您只需要合伙人之间达成协议,甚至可以口头达成。然而,应当有一个明确的书面合作协议,概述合伙人在合作中扮演的角色、各自的贡献和决策程序,以避免未来的冲突,这样会更加明智。
优点
A. 协同工作:合伙关系将资源、技能和专业知识汇集在一起。每个合作伙伴都可以贡献独特的优势,增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缺点
A. 税收:虽然普通合伙企业不是一个独立于合伙人的实体。然而,根据泰国税收法规,普通合伙企业被认定为与合伙人相独立的税收实体,目前,泰国的法律还不接受“转嫁税”的概念。这意味着利润将在合伙企业层面征税,然后在个人层面作为每个合伙人的分配收入再次征税,也被称为双重征税。
3) 注册普通合伙企业
这种类型的商业实体是在泰国政府注册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普通合伙企业被视为与合伙人分开的实体,这意味着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代表自己获得资产并进行交易。
优点
A. 作为一个法律实体:作为一个独立于合伙人的实体,可以获得一些优势,比如更容易获得资金、税收优惠和商业认可。
缺点
B. 责任:注册普通合伙企业不提供责任限制的保护。因此,所有合伙人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类似于注册普通合伙企业,但这种类型的合伙企业包括两种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
有限责任合伙人,顾名思义,这类合伙人将得到有限责任保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仅限于其投入的资本。然而,这种类型的合伙人不能参与企业的日常运营。
无限责任合伙人,就像注册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一样,他/她在经营企业活动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有无限责任合伙人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优点
A. 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使那些不愿为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债务负责的被动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合伙企业,而不必担心自己承担过度责任。
缺点
A. 组建复杂:与没有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相比,创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需要更多的文书工作和法律手续。
5) 私人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是迄今为止在泰国经营业务最受欢迎的商业实体,因为它具有其他商业实体无法提供的几个优势。私人有限公司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公司的面纱”。这是一层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与其所有者分开的“面纱”(可以理解为“防火墙”)。也就是说,私人有限公司是独立于股东之外的法人实体。股东一般不承担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个人责任。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认购股份而必须向公司缴付的股份数额。如果股份由股东缴足,公司债权人除了向股东追偿任何资产外,再无其他办法。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由董事负责。同时,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
根据泰国法律,一家私人有限公司可以由至少两名法人(或所谓的股东)组成,并需要在泰国政府注册。股东可以是个人股东,也可以是另一个法人实体(比如母公司)。私营公司需要至少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泰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优点
A. 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最显著的优势之一是有限责任的概念。股东的个人资产不受公司债务和负债的影响。
B. 信誉: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运营可以提高您的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因为它被视为一个更正式和专业的业务结构。
缺点
A. 建立复杂性:创立有限公司比其他业务实体的创立更加复杂。这意味着您将不得不做更多的文书工作,遵守更多的规则,这可能会花费更多成本。
6) 公众有限公司
公众有限公司与私人有限公司类似,但它是一种有资格申请在泰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类型,例如;泰国证券交易所(SET)和另类投资市场(MAI)。
根据泰国法律,一家公众有限公司可以由至少15个股东组成,并需要在泰国政府注册。股东可以是个人股东,也可以是另一个法人实体(如母公司)。公众有限公司需要有一个董事会来进行公司的运营,董事会至少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半的董事必须居住在泰国境内。
优点
A. 获得资本:公众有限公司在上市后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向公众发行股票来筹集大量资本,这使得为扩张、研究和其他项目提供资金变得更容易。
B. 流动性:上市后,公众有限公司的股票将在股票市场上交易,为股东提供了买卖股票的能力,提供了流动性和快速将投资转换为现金的能力。
缺点
A. 法规遵从性:公众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将受到更为繁多的规定、报告要求,并审查监管机构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增加行政成本和法律义务。
7) 分支机构
外国注册公司(即根据外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作为该外国公司的泰国分公司开展业务。它被认为只是位于泰国的外国公司的一个扩展办事处,而不是主要的办公地点。因此,分公司仍然被认为是外国公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于外国公司的实体。
管理分支机构的重要规则之一是B.E. 2542《外国商业法》(简称“FBA”)。FBA对外国公司规定了最低资本要求,要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向泰国汇款达到规定的最低金额。《FBA》还要求,如果分支机构的经营被认为是《FBA》限制的活动,则分支机构必须获得外国营业执照(FBL)。
优点
A. 节省成本:许多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外国公司,如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分行在泰国开展业务。从某些角度看,设立分支机构比全额投资有限公司更具成本效益。
缺点
A. 如果分公司违反泰国法律,外国公司需要承担民事、刑事和税务责任。由于这个特殊的原因,母公司应该始终确保自己符合所有的监管要求。
8)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在一个特定项目上合作的一种商业安排。
泰国法律,合资企业可以通过协议成立,并不是一个独立于合资企业各方的法律实体。不过,根据泰国税收法规,合资企业被认定为独立的税务实体。它必须在税务部门注册,并有义务在合资企业的存续期内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和记载会计账簿。
优点
A. 更快的市场准入:与一个当地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可以加快进入新市场,利用他们的经验和资源。
缺点
A. 共同控制:决策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合作伙伴需要在项目的各个方面达成一致,这可能会导致冲突。



